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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申请程序
日期: 2016-06-13 浏览次数: 1 字号:[ ]

  

 一、项目名称

  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二、政策依据

  1、《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4〕43号)

  3、《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省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5号)

  4、《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泰州市市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57号)

  三、康复训练救助对象

  具有海陵区户籍,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经医疗机构确诊的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

  四、康复训练项目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低视力、孤独症及多重残疾(听力言语不属多重残疾)

  五、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0-6岁2016年受助儿童为2009年1月1日后出生,7-14岁2016年受助儿童为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它年度受助儿童范围类推;

  5、《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审批表》。

  六、申请程序

  (1)集中申请。安排在每年的1-2月,由残疾儿童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残联;《审批表》经社区、镇(街、园区)、区残联审核后,于2月底前报省辖市残联。

  (2)对新确定需入机构、原先确定需转机构或出机构的残疾儿童,各级残联做好审批登记,并由定点康复机构填报《江苏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变更情况统计表》,于每月月底前报主管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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