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市惠山区居家养残(老)工作概况
(一)开展居家养残(老)的思路进一步明确。我区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和任务,而且随着情况的变化和实践的深入,系统提出了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与人口老龄化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居家养残工作作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探索中求发展。
(二)开展居家养残(老)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加大了对养老养残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新建、改建或扩建了一批老年活动中心(室)、卫生服务中心、托老站点、健身场所等设施,为社区居家养老、养残服务,提供了服务平台。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养老、助残组织和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和水、电、气优惠等政策。三是全区服务体系正向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方向努力。四是养老助残服务队伍有所扩大。鼓励和借助协会积极推进养老助残服务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及持证上岗制。此外,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成长。
(三)开展居家养残(老)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区的居家养残(老)工作还流于表面,有了居家养残(老)服务设施,也开展了一些服务活动,但真正以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还很少;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就更少。其中主要原因是社会机构参与居家养残(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由于居家养残(老)服务中个性化服务较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因此,服务成本较高,不能带来可观的利润。从企业层面讲,没有利润就难以维持生产,长期下去企业就会面临倒闭。另一方面,由于居家养残(老)服务是一项没有终点的工作,因此,企业不大愿意长期做。如:老年食堂送餐,有的饭店经营者表示,几元钱的生意没赚头,老人、残疾人的口味有别于普通大众,不可能老为他们开锅做饭;有的按摩护理所反映,为老人、残疾人服务风险较大,且人手不足,组织一二次可以,长期给老人提供低价服务不行;不少单位喜欢一次性为老人、残疾人提供服务,甚至于给点钱也乐意,但不喜欢长期结对服务。
二、积极探索我区居家养残(老)的新办法
结合我区的实际及调研所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我区居家养残(老)工作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路子。
鉴于长安街道在社区服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规范体系,建议在该街道某一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服务组织为服务主体、第三方评估的运作模式,人性化、“菜单式”开展居家养残(老)工作。
(一)目标明确,规定被服务对象条件和服务内容
被服务对象必须是本村户籍,家庭缺少护理的生活贫困残疾(老)人,同时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能确定为被服务对象。
(1)年老体弱,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残疾(老)人。
(2)低保,低保边缘或生活贫困的残疾(老)人。
(3)独身或与老年父母生活在一起,缺少生活照顾的残疾人。
(4)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重度肢体残疾等缺少家庭护理的残疾人。
服务对象可享受以下服务内容:日常料理,如洗澡、理发、打扫卫生、清洗衣被、送餐、陪同购物、代购生活用品、代缴各项费用等;精神慰藉,如读书读报、心理咨询、陪伴聊天、征婚等;健康服务,如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康复训练、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形式采取低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低偿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定额服务券的形式,由服务对象自由选择服务项目;无偿服务由社区组织志愿者向服务对象提供各类免费需求服务。
(二)脚踏实地,帮助指导试点社区进行规范化开展
在残联、民政的具体指导下,试点社区要做以下六项工作:
(1)召开班子会议,建立居家养残(老)领导班子。
(2)摸底排队,把本村生活较为贫困的残疾人、老年人列入被服务对象,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培育好服务组织。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具有慈善爱心的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是家政公司)确定为居家养残(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单位,成立居家养残(老)服务站,配好专职服务人员,定期上门服务。
(4)签订好居家养残(老)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居家养残(老)服务站与专职服务员以及被服务对象三方之间所必须遵守、应该做到的责任和义务条款。
(5)制定专职、兼职服务员的服务守则和工作职责。
(6)公布居家养残(老)服务站的热线电话和群众监督投诉电话。
(三)经费支持,做好服务费用的支出预算
开展任何工作,均需要有坚强的经济作后盾。大致需支出的经费项目,一为居家养残(老)服务站开办费,二为常年服务经费列支,这些经费由区制定文件,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和街道(镇)共同承担。
(四)机制创新,保障居家养残(老)工作持续发展。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特别是在居家养残(老)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风险规避机制、护理保险机制和投入激励机制等方面要加大探索力度,积极寻求突破。要探索创新居家养残(老)的财政投入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努力培育和形成市场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市场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居家养残(老)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五)广泛宣传,为推进居家养残(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首先,应当在全区上下广泛开展系统、深入、持久的有关居家养残(老)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形成共识,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其次,做好向居家老人、残疾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残疾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进老年人、残疾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残疾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再次,要鼓励、动员、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残疾人的活动,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帮助老人、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