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筑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内容,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和谐社会的一种体现。针对泰州市姜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情况,2013年10月下旬,姜堰区残联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主要干道及机关、商场、银行、文体活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姜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
2002年,姜堰区住建、规划、残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新建城区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意见,住建、规划等部门对城区新建的主要干道、主要商业街、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的人行道基本规划建设了盲道,坡道。最近几年,区住建等部门利用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契机,对城区部分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了修缮和完善。部分居民委员会、政府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了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区人民法院、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还设置了无障碍厕所。总体说来,医院、新建的城区公共建筑物和城区道路及住宅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状况相对比较规范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无障碍设施缺乏。现有的城区老旧道路、公共服务机构等设施中相当一部分没有无障碍设施,特别是一些政府机关、银行、图书馆、书店、商场、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基本没有无障碍设施。本次无障碍设施建设调查共调查121个机构(其中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窗口单位12个,政府机构共41个,公共服务部门共68个),除残联、法院、婚姻登记处、行政审批中心、法援中心、医院等十多个单位无障碍设施比较健全规范外,其余公共服务机构均无无障碍设施。城区所有的公共厕所均无扶手及座便器,下肢重残及部分老年人无法如厕。
二是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主城区纵横向干道十条中约30%全程几乎无盲道、坡道;40%为间隙性建有,另有30%道路全程盲道、坡道建有比例较大。但九成已建路段也随处可见损毁、占用、完全失去功能等诸多情形。80%以上的盲道起、终点未设缘石坡道提示,断头路随处可见;
三是无障碍设施管理不到位。盲道破损现象非常普遍,杂物堆放、建筑物、公共设施、车辆及行人占用现象严重,据调查,主要干道盲道占用率达40%以上,盲道上随处可见电线杆、变压器、书报亭、修车铺、汽车停放、摆摊设点等现象。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们的无障碍意识特别是有关管理部门的设计施工人员的无障碍意识还不强,无障碍设施工作在许多地方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市民普遍对无障碍设施的了解不够;三是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不够系统、规范或管理不善,无法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工作建议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住建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有关要求,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要在各项公共设施中落实无障碍设备的配置,应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城市创建和保障残疾人“公平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针对目前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各环节的审查和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城区新建建筑和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检查、验收,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二是认真开展业务培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设计、审批和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培训。
三是切实加强整改。对城区所有政府机构、学校、医院、步行街、大型商场、银行、通讯、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公厕及旅游景点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有计划进行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经批评仍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是加强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力度。民政、住建、规划、城管、残联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无障碍设施管理,坚决查处任意破坏、非法挤占无障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以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运行。
四、工作职责
(一)住建部门: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2、负责城区道路建设、管理和维护。
3、切实抓好城区新建建筑和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检查、验收,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4、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二)规划部门
1、加强我区无障碍设施的专项规划。会同建设、发改、城管、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我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切实抓好城区新建建筑和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检查、验收,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三)城管部门
加强对城区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对非法占用盲道等行为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四)民政、残联
1、积极协助住建、残联编制我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
2、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